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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期限海关规定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量: 782 发布时间: 2021-05-18 09:53

出口报关期限海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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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出口报关还是进口报关海关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报关时间,会对收发货人带来不利的影响。近些年海关在加速通关速度方面做了不少改革,通关便利化越来越造福广大进出口外贸企业,但对于部分企业负责人来讲,对报关时间还不是特别清楚,在出口货物时,如果出现报关时间上的延误,就将问题归结给代理报关公司,岂不知在报关时间是充足的且固定的,很多时候是由于前期企业预判不到位,报关资料准不充分,对海关政策了解也不全引起的。所以为更好的协助企业快速通关,聚海小编再为大家把报关时间整理出来,以便大家了解和学习;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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