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报关资料及注意事项
深圳出口报关资料及注意事项
深圳出口报关资料主要包括三类单证,即基本单证、监管单证、预备单证。
一、出口报关单证
是指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和申报要素等。
A:“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
要求:带防伪水印的统一格式,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
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B:“报关单”
要求:应盖有公章,内容不得涂改。
内容:经营单位、发货单位、加工贸易手册号、贸易方式、结汇方式(限 T/T、D/P、L/C)、运抵国、境内货源地、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合同号、件数、包装种类(限纸箱、木箱、托盘、包、其他)、毛重、净重、商品编号、中文品名)、数量及单位(退税计量单位和海关统计单位均要填写,多项和多品名货物必须分别填报每项净重)、最终目的国、总价、币值(必须用中文标注币值)。
C:“发票”
要求:应盖有公章或条形章。内容不得涂改。要列名金额和币种。
内容:品名、数量、成交方式、结汇方式、金额、币制、目的国,数据真实、清晰、明确、
无歧义。
D:“装箱单”
要求:应盖有公章或条形章。应列名毛净重。
内容:品名、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等数据真实、清晰、明确、无歧义。
E:“申报要素”,需要列明产品品牌、品名、成分、型号等信息。每一 HS CODE 所对应提供的要素是不一样的,如下网址可供查询。
二、监管单证
是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明,主要包括:配额,出口许可证,手册,相关商会证明,出口货物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等。
三、 预备单证
是指在办理进出口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等。
深圳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 原则上,要求客户填制完整准确的报关单或报关单样本。无需提供报关单或报关单样本的客人,需提供书面的、可有效保留的、准确真实的通关信息,或填制我司格式的《通关信息表》。
2. 聚海供应链只对客人书面提供的通关信息负责,不对任何非书面、不可查询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 为了充分保护多数客人的利益,我司谢绝承运危险品、瞒报货物、侵权仿冒货物、逃避海关监管证件货物、偷逃税货物等高风险高查验率货物。
4. 当贵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与海关规定产生分歧,需按海关要求及时补充资料以便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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