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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红外测温仪商检新规

聚海供应链(东莞)有限公司 阅读量: 674 发布时间: 2021-03-12 11:38

出口红外测温仪商检新规

红外线测温仪.jpg

案例描述:你好,我司预备出口几批红外测温仪到巴西,听说已不用商检了,请问是吗,有具体规定吗?

出口报关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商品编号:9025199010)已取消出口商品检验,从2020年12月3日起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公告共取消了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的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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